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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审计局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简介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末,现有公务员44人,工勤事业人员7人。其中本科学历17人,大专学历3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8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0人,少数民族干部18人(其中蒙古族15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共11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总支。下设审计科研所暨审计信息中心。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刘德照

        长:胡长珍
    
        长:曲东红
    
        长:秦远飞
    
        长:成 
    
      长:马利亚

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财经方面的审计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旗、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旗、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全市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交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市本级并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与旗、市、区政府共同领导旗、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旗、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八、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全市综合考核工作和审计授权工作,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负责宣传、信息、电子公文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后勤事务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搜集、研究审计所用法规,办理有关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对旗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复核;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旗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纳拨付情况;各旗、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审计工作。

四、金融审计科

  授权审计中央驻市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市级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金融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指导全市经贸审计工作。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国土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资源环保审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旗市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和自治区及市有关规定,对市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级投资管理部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外资审计科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市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外资审计工作。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市直党政群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承办乡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旗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机关党总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党组监督管理机关党员和群众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十三、审计科研所暨信息中心

从事审计科学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审计科研规划和计划;定期完成审计厅和本局制订的审计科研课题;撰写审计史志;负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干部培训工作,成人学历教育和负责全市同类事项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设计,软件、硬件系统集成、审计信息的开发利用、交流及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组织评审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应用成果、全市审计工作统计分析、审计人员计算机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等。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64  

邮编:021008

电话:047082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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