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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审计局简介
满洲里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2月,现有公务员16人,事业人员4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4人。内设经贸审计科、行政事业金融审计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科、法制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科、办公室。
领导成员
局 长:徐忆滨
副 局 长: 梁 斌
副 局 长: 曹积范
副 局 长: 李 艳(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满洲里市审计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本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按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组织领导、协调审计机关内部的业务。
二、向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地方政策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满洲里市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事业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3、受权或接受委托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4、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向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7、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8、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9、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企业审计监督。
9、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的社会审计机构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
11、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事项。
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专业培训及职称考评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审计局审计业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审理、复核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行政事业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满洲里市财政局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的本级税收收入的征管情况、满洲里市地方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与满洲里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各部门、事业组织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接受上级授权或委托对中央属、区属等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满洲里市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报告。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满洲里市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委托的项目实施审计,负责审计对市属管理部门、国有及占控股地位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和满洲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和指导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和协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七、农业环保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财务收支;同时对上述资金和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满洲里市新世纪大道财政大楼五-六楼西侧
邮编:021400
电话:0470-6262017(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