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审计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审计厅已连续13年开展了自治区预算执行审计,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本级较早地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等财经政策,从制度上强化了财务管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较好地执行了各项财经制度,违法违规问题逐渐减少。但是,一级预算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二三级预算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006年,我们对14个部门预算执行单位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9%,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2亿元,二三级预算单位1.7亿元。一些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隐瞒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虚列支出等问题。有的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混乱,铺张浪费严重,甚至存在账外资产,弄虚作假违规注册公司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倾向性,既有领导决策方面的,又有管理方面的,也有执行政策方面的。究其原因,既有领导干部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外部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主要领导干部受部门或地区利益驱动,遵纪守法意识淡漠。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出于本部门或地区利益考虑,有意隐瞒收入,或巧立名目搞创收,一些单位强调经费紧张,凭借其掌管的行政权利随意向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有的预算执行部门超标准建办公楼,致使连年发生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对财务工作疏于经常性监督管理。一些主要领导干部虽然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却不重视财务管理,尤其是疏于对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多数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注重要计划,要项目,要资金,但不注意加强后期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有的部门和单位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相关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有令不止,有章不循,有规不守,财务管理制度难以发挥应有效能。尽管一些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乏力,未能真正发挥会计、内审的监督职能,无法保证各项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中。
(三)部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弱。一些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差,难以适应财务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导致会计核算不当,财产物资保管、财务收支审批及会计业务稽核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等漏洞。
(四)财税体制、监督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对预算分配和执行还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由于公开透明度不高,内部约束不力,外部监督不强,问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一些部门的预算分配失去了必要的制约,给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甚至贪污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财政分配体制中存在分配不均的情况,客观上造成一些经费缺口,没有经费来源的部门和单位,采取变通的方法,追求本单位或小团体利益。在执行收支两条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财政政策过程中,由于对资金的跟踪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出现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问题。
为此,审计机关建议:
(一)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财经法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财政批复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要坚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杜绝多头开户和私存私放资金行为。认真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项。要严格控制支出,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提倡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规范二、三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和管理财务的水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工作,增强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二是要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三是切实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多、预算外资金多,管理差、影响大的重点部门的管理监督,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实行问责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要逐步建立起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解决执法不严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将预算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法规、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惩处,维护法律和法规的尊严。同时,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各类财政资金的收缴、管理、分配、拨付、使用、检查、问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增强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