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审计署、自治区文明办和区直机关文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就今后一个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培育文化风尚,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为保证,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满足审计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工作指导方针,增强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审计工作实践的能力。
(二)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大审计干部,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审计干部要保持“身体健康、思维健康、精神健康、心态健康、作风健康、行为健康”。热爱审计事业,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建功立业。
(三)坚持思想政治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制度、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等项制度。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人物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评先创优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推动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个人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完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更新为重点,以在职培训为主渠道,以自我学习为主要形式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因地制宜,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举办讲座、培训班、计算机网络教育、“空中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审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讲求学习效果,注重在审计实践中学习提高。
(五)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社会公德、审计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法审计、文明审计,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敢于碰硬,要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做到依法按程序,遇事讲道理,善于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处理问题,遵守审计纪律,言谈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审计机关形象。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塑造清正廉洁的审计形象。深入开展廉洁从审教育,严明审计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思想意识助廉、文化助廉、帮教助廉等项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辐射到家庭、社会和审计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真正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对待。
(七)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厅(局),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党的好干部、人民的贴心人”活动和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载体,健全层层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全区审计机关的共产党员要争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学习的模范,精通审计业务的模范,团结的模范和遵纪守法的模范。
(八)在加强审计文化建设中,重视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各级党群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书画、摄影、球类、棋类、文艺表演、登山、演讲等项活动,为推动全区审计文化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审计厅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全区审计系统部分文体项目的竞赛活动。
(九)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审计成本。节电、节水、节约粮食、节约办公用品,减少接待费开支,反对铺张浪费,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办公和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参加关爱弱势群体扶贫济困等项社会公益活动。
(十)大力弘扬和谐精神,发展和谐文化,营造全区审计机关和谐协调良好的工作环境。上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从审计业务的科研成果,信息资源、服务干部培训教育、办公条件等方面向基层审计机关倾斜,提高审计质量。
坚持开展有针对性、见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个人成长进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关心下一代成长,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形成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
力争做到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强,民主作风浓。审计干部队伍整体廉洁高效、纪律严明、业务工作突出,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扎实,职业道德教育成果显著。各民族干部团结,机关环境、卫生治安状况良好,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业绩突出。
3年内自治区审计厅继续保持好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盟市和旗县级审计机关除现被当地文明委评为同级文明单位且保持荣誉外,要有三分之二的单位跻身于上一级文明单位行列。所有审计机关,都要争创本级“文明单位”。
四、组织领导
全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审计厅统一指导协调,各盟市、旗县(区)审计局层层负责、分级管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
盟市、旗县(区)两级审计机关还应根据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推动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发展。
自治区审计厅,各盟市、旗县(区)审计局分别设具体办事机构。一般由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承担具体组织、协调管理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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