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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自治区审计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 发布时间: 2008-5-22
  • 来源:审计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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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多因素量化考评的办法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将驻审计厅纪检组监察室职责和2008年工作要点分解如下:

一、工作职能职责

(一)监督检查审计厅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的情况;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指示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审计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调查核实审计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审计厅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协调、协助抓好审计厅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制度,加强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执法监察等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担负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受理审计厅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审计厅及所属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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