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审计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审计局,厅驻海拉尔、赤峰审计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审计机关审计文化建设,陶冶审计人员的情操,展示审计人员精神风貌,更好地推动审计工作开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审党字〔2007〕91号)文件精神和厅机关党委2008年工作要点要求,经厅领导批准,定于2008年年内在自治区审计厅举办全区审计干部职工书画摄影展。
一、征稿范围
征稿范围为全区审计系统(包括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书画摄影爱好者近期自行创作的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审计法》和审计工作、反映审计成果、讴歌审计工作者精神风貌、弘扬审计廉政文化、赞美祖国大好河山为主要内容的优秀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二、作品内容和要求
作品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突出反映审计工作和审计事业发展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法作品:包括毛笔、硬笔和篆刻作品。毛笔书法以竖幅为主,规格不超过6尺;硬笔书法作品最大不超过8开,最小不可小于16开;篆刻不少于六方,最好附边款,并自行设计款式和题签;草书、篆书、篆刻须附释文。
(二)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版画作品。
(三)摄影作品:作者提供7寸照片和底片(数码照片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作品需自行装裱,书画作品背面右下角务必用铅笔写清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
三、作品的征集
作品采取有组织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以厅机关各处室、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局为单位,从中选出书法作品3—5件,绘画作品3—5件,摄影作品5—10件(含本地区内审人员的作品,内审人员作品的征集由各盟市审计局分管内审的机构负责通知征集)。
所选送作品连同填写好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08年8月30日前寄送审计厅机关党委。
四、作品的评选
作品的评选由厅评委会组织展评,拟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获奖和参展作品由审计厅颁发证书并入选《全区审计系统书画摄影作品集》。
各单位要严格进行作者的资格审查,不符合参展资格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展资格;作品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过期不候。
五、本次展评由厅展评委组织、厅机关工会具体负责。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16号 内蒙古自治
区审计厅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陈建新、董福成
联系电话:(0471)6634903、6634869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