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王月胜在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的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我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而召开的这次会议,很及时,也很重要。今天,由财政厅牵头,会同监察厅、审计厅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会为今后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下面,我代表审计厅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政府采购工作是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政府采购,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这五年的政府采购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选择这一时机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总结经验。也有利于集中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对于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审计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政府采购法》,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这些规定赋予了审计机关开展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都有接受审计监督的义务。近年来,全区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从审计所掌握的情况看,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不细化,未按制度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出现实际采购规模明显大于采购预算现象,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中的采购事项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一些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不合规,如先自行采购后补办手续,一些单位仍有许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招标采购现象;一些部门单位把项目分拆为零星的小项目而自行采购,致使这部分采购,脱离了有关部门的监控;有的部门对政府采购重视不够,执行不够严格,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没有进行集中采购,规避集中采购现象比较普遍;还有,个别部门或地区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等等。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采购意识不强、内控制度薄弱等原因,也有体制、制度、运行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集中进行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这次专项检查包括两个方面目标,一是要揭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采购当事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行为,堵塞漏洞,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二是要在把握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尤其是近两年来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制度、体制、机制和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为达到上述目标,此次检查采取各采购当事人自查自纠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审计机关要紧密围绕这两个目标开展工作,抓好落实。要坚持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在把握总体的基础上,选择重点的领域、重点的环节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工作实效。在重点检查阶段,要配备精干力量,与财政、监察部门形成合力。在重点检查中,既要注意揭示和反映当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促进采购当事人增强依法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同时也要立足长远目标,注重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健全机制、规范操作收集信息,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奠定基础。
三、依法审计,客观评价。这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采购本身即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和多个环节,包含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在参与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首先要坚持依法审计、依法检查的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就是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评判政府采购执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用辨证的思维来看待,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在审计中,要多方面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这次专项检查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等部门参与组织并联合开展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监察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此次联合检查,各地将相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部门工作,既要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工作,主动献计献策,并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还要参与和协助开展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加强横向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搞好政府采购审计,离不开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理解、配合,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树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观念,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中,要充分发挥审计的特点和优势,利用审计所掌握的情况结合各部门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所了解的新情况,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综合分析提炼,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及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为推动政府采购深化改革,促进依法采购,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效益做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