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业务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负责对盟市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成立于1983年,经过20年的改革和完善,现在厅机关内设10个审计业务处室,5个行政管理处室,2个驻外机构,3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93名,其中:厅机关人员107名,派出机构人员40名,事业单位人员46名。
在厅内,有高级审计师31名,审计师41名。研究生学历的7人,本科学历的60名,大专学历的34名。平均年龄41.3岁。
经过20年的实践锻炼,审计厅已具备了很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现在可以对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审计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够适应各种形势要求的战斗集体。自实行实绩考核以来,连续七年被自治区党委评定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2003年,又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办命名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订自治区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自治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盟市行署、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自治区所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交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盟市行署、政府共同领导盟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盟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自治区所属国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管理全区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授权工作;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厅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规定协助管理盟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
(三)法制处
负责自治区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厅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
拟订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盟市行署、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审计处
授权审计中央驻自治区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金融审计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自治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和指导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和指导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经贸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总部门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盟市行署、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自治区投资管理部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外资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自治区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给自治区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自治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外资审计业务。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承办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下级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在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驻审计厅纪检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协助所在审计厅党组整顿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二、负责检查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程及其他违反党纪条规的案件,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协助审计厅党组制订审计厅、审计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抓党风党纪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四、协助审计厅党组管理所属单位的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领导(指导)审计厅及审计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纪委和驻审计署纪检组及审计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审计厅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计厅和审计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驻审计署监察室与自治区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审计和审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调查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协助审计厅的行政领导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违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四、领导(指导)审计厅及审计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监察厅、驻审计署监察局以及审计厅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组织实施厅机关制定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定;组织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召集有关会议,组织外出考察及文体活动;贯彻落实上级离退休工作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踊跃参加其安排的各项活动;掌握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身体、生活等情况;负责编报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类统计报表;负责离退休干部用车安排。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审计厅科研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科研培训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直属二级单位,承担着对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培训和审计科学研究任务。内设科研科、干训科、编辑部和办公室,其中:科研科主要从事审计科学研究;干训科专司我区审计干部的理论与业务培训;编辑部负责《内蒙古审计》的编辑、出版工作;办公室主管中心的行政事务。
(二)审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等机关事务中心提供。
(三)审计信息与计算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自治区审计系统信息搜集、整理与服务工作和研制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并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驻外机构:
(一)驻海拉尔审计处
负责自治区驻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满洲里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负责上述盟市财政决算审计。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财政经贸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二)驻赤峰审计处
负责自治区驻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负责上述盟市财政决算审计。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财政与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内蒙古审计厅驻赤峰审计处简介
一九八八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内蒙古审计厅设立驻赤峰办事处并与赤峰市审计局合署办公,负责赤峰和哲里木盟地区的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业务。一九九一年一月份开始独立办公,人财物、审计业务受自治区审计厅领导,为审计厅的一个派出机构。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内蒙编委同意更名为内蒙古审计厅驻赤峰审计处。一九九六年二月,审计厅将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权限划归该处。二00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44号)核定赤峰审计处人员编制为18人,现有人员24人,在职18人,退休6人;赤峰审计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是:负责自治区驻赤峰市、通辽市、二连浩特市和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三市一盟)国有企业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隶属于自治区的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及三市一盟的财政决算审计。
赤峰审计处内设五个科室,即办公室、经贸审计科、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办公室:处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报告、文件以及机关制度的起草制订;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以及机关财务;负责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审理、复核处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经贸审计科:负责三市一盟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三市一盟的财政决算审计、自治区直属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和养老保险基金、扶贫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三市一盟的自治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三市一盟自治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自治区直属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建设:赤峰审计处为赤峰市红山区文明单位;档案管理为自治区特级单位;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利用ACTIVE DIRECTORY目录服务管理网络用户,启用RAS远程通信服务,做到了突破地域界限、资源共享,基本上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现代化办公。
内蒙古审计厅驻海拉尔审计处专版
【本处简介】
内蒙古审计厅驻海拉尔审计处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8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议定,内编发(1988)82号文件1988年8月成立的,是审计厅的派驻单位。负责呼伦贝尔盟、兴安盟、满洲里市境内的区直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以及上述盟市财政决算审计。2000年,根据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财税社保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行政编制2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能】
办公室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订机关各项制度;进行审计工作的统计、审理;负责处机关的财务管理、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公文及电子公文处理以及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赵福春
联系电话:(0470)8222485
传真电话:(0470)8227011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满洲里市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科长冯强
联系电话:(0470)8227021
财税社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劳改劳教、社保基金审计。
科长刘荣义
联系电话:(0470)8223274
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煤集团、兴安电力、呼伦贝尔电力等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科长董俊峰
联系电话:(0470)8222762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科长成身杰
联系电话:(0470)822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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