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自治区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厅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