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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审计厅纪检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协助所在审计厅党组整顿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二、负责检查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程及其他违反党纪条规的案件,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协助审计厅党组制订审计厅、审计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抓党风党纪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四、协助审计厅党组管理所属单位的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领导(指导)审计厅及审计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纪委和驻审计署纪检组及审计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审计厅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计厅和审计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驻审计署监察室与自治区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审计和审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调查审计厅和审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协助审计厅的行政领导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违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四、领导(指导)审计厅及审计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五、完成自治区监察厅、驻审计署监察局以及审计厅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