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和指导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经贸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