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总部门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盟市行署、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社会保障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