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计与自治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自治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和指导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行政事业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