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组织、规划与协调,制定有关服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财务、财产和物资管理登记和核算工作。
(三)负责厅属综合二楼和职工住宅楼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四)负责宿舍区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五)负责厅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