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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时间: 2007-8-26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字号: [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审计厅实行了政务公开。首先,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长江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体制公开。

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分别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二、审计职责公开。审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职责:

一是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二是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三是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
   
四是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是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七是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审计机关还对内部审计协会和机构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审计监督和通报的职权。

三、审计基本程序公开。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是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
   
二是提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预告审计依据、范围、内容、重点,审计组成员及负责人,审计工作纪律。 
    
三是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编制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
    
四是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须在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五是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工作底稿、证据交到审计审理机构进行复核,然后召开审理会议,由审理委员会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六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如出现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法违规金额5%以上且金融在10万元以上罚款和对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事项,还要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是对一些涉及面较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事项,如社保资金审计、扶贫救灾资金审计等,适当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审计工作纪律公开。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
  
(二)不准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三)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等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五)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八)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九)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
  
(十一)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
  
(十二)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五、举报电话公开。审计厅的举报电话是:04716634895,随时接受社会各届群众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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